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劉雅丹
寒假來臨,“小神獸”們外出游樂需求激增,游樂場所安全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近日,臨武縣人民法院武水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未成年人在游樂場所受傷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件,以司法溫情高效化解矛盾,為寒假安全筑牢法治防線。
案情速遞
游樂場內意外受傷,十級傷殘引發訴訟
近日,8歲的未成年人小沐瑤在家長陪同下,前往某游樂場付費游玩。在游樂設備運行過程中,小沐瑤未按要求乘坐,行走蹦跳時被其他同在封閉的轉盤設備中游玩的小朋友碰撞,導致小沐瑤右手因撞擊設備護欄而骨折。事故發生后,她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專業司法鑒定機構評估,小沐瑤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為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小沐瑤的法定代理人向臨武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游樂場所經營者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等損失。庭審中,被告某游樂場所對原告的傷殘等級及事故成因提出異議,并向法院申請啟動司法鑒定。
司法溫情
優先保護未成年人,調解化解糾紛
承辦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重點考量: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若徑直啟動鑒定程序,不僅會拉長訴訟周期、增加雙方訴累,更可能因反復提及傷情、參與鑒定流程,給小沐瑤造成心理層面的二次傷害。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則和“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法官結合民法典關于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的相關法條和同類生效案例,向被告清晰闡明其作為游樂場所經營者,負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因日常監管缺失、設備緊急關停應急措施處置不當,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另一方面,法官耐心與原告法定代理人溝通,安撫其因孩子受傷產生的焦慮情緒,引導其理性看待維權訴求,在追求合法權益的同時,兼顧維權效率與孩子的身心保護,避免漫長訴訟對孩子造成額外影響。
經過法官多輪專業釋法、耐心勸解,雙方當事人逐漸放下爭議、達成共識:被告自愿放棄重新鑒定申請,當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協商確定的賠償款。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需要全社會共同守護。游樂場所經營者應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監護人應盡到法定監護職責,未成年人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唯有三方攜手、責任共擔,才能有效防范安全風險,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平安中享受寒假的歡樂!
責編:劉建軍
來源:湖南法治報









